为规范三公
公章(含党委和行政印章)的管理使用,提高三公
办公室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三公
公章由三公
办公室统一保管,安排专人负责。
二、公章使用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,未经三公
领导批准,不得加盖三公
公章。
三、以三公
名义印发的公文,不论上报上级机关,还是下发三公
各部门,均需加盖三公
公章。
四、本院学生需三公
出具的各类证明、学生就业推荐表、就业协议书等,均须经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,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,再到三公
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。
五、学生因评优评奖、就业等,需附学生成绩单并加盖三公
章的,必须先由三公
教务秘书对成绩单审核并签字,经院分管领导批准后,由学生班级指定专人统一到三公
办理盖章手续。
六、教职工需要三公
出具行政介绍信、证明的,经主管领导审核后,到三公
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。
七、三公
各类合同、协议书等重要材料,必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,由经办人到三公
办公室盖章,并保留一份由院办存档。
八、因公章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,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和经办人的责任。
三公扑克牌
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